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
污水收集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尽快扭转当前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质量及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不利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把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循“理顺建设体制与增强责任心相统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偿还历史欠账与杜绝新增错接乱排相同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理顺体制、加大投入、简化流程、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管网规划建设系统性,大幅提高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收集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用户—支管—次干管—主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体系。到2012年底,新建污水管道300公里,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常负荷运行;到2015年,新建污水管道1200公里,全市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60%以上,雨污分流率达到4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中心城区达95%,其他区域达80%;到2020年,累计新建污水管网2500公里,基本完成污水支管网建设,全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雨污分流率均达8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合力推动。市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承担污水管网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管、考核责任;原特区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原特区外各区)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与运营管理;市水务集团公司作为原特区内排水设施特许经营单位,承担特许经营范围内污水管网建设与运营管理责任;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速、提效。
(二)加大投入。污水管网建设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资为辅。根据第四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原特区外污水管网建设由市财政投资,原特区内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由市水务集团公司投资。市财政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投入,重点解决原特区外污水管网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认真贯彻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总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市水务集团应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原特区内污水收集系统。因城市更新、片区规划功能调整等影响现有污水管网系统正常运行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配套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明确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确保受影响的污水管网系统改造完善工程与项目同步实施。
(三)规划先行。按照特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区开发、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设等规划、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市排水管网专项规划,深化规划成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刚性。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污水排放和治理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水管网建设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接驳优先。全面梳理现状管网,优先实施污水接驳工程,打通关键节点,盘活现有存量。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现状污水管网接驳和完善工作,使已建成污水管网全部组网运行,有效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更好发挥监理监督作用,着力强化对管材供应、闭水试验、管沟回填等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监控,确保污水管网建设质量。深化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工作,加强运营质量考核,提升污水管网管养维护水平。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确保新建设施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排水专业规划。市规划国土委根据城市规划修编情况及时启动排水管网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统筹作用。
(二)编制污水管网建设完善规划。原特区外各区要全面调查梳理区域污水管网现状,进行系统性分析,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合理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时序。在2013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完善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全市污水管网项目三年(2013—2015)建设计划,并结合项目建设动态及资金计划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三)加强项目统筹。市水务局统筹完善覆盖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验收—移交运营—后评估的全过程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统一协调机制,编制污水管网建设指引,明确污水管网建设参与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
(四)建立项目投资审批协调机制。各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污水管网项目或配套有污水管网的项目时,应征求市水务局意见。市水务局会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加强项目与规划及现状管网合理协调,同步实施现状排污口的完善接驳,确保污水管网项目系统性。市发展改革委应结合技术评审意见及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污水管网项目(或涉及污水管网建设的项目),同时将审核结果抄送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实施或审批配备污水管网的市政道路项目,应确保污水管网与市政道路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避免重复建设。
(五)优先安排接驳工程。各区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现状管网梳理调查,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年度、分片区组织实施污水管网接驳工程,盘活现状管网,充分发挥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时,优先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污水管网接驳工程。市财政委、市水务局在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工程量小、见效快、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下的零星接驳工程,直接由排水管网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制定零星接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六)保障建设资金供给。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要优先安排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的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资金,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按时划拨建设资金。市水务集团等其他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保证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落实,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加强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加强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各区作为污水管网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及安全全面负责,严把工程质量关,重点监控管材供应、管沟回填、闭水试验等关键环节。
1.建立综合考核机制。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建设局及原特区外各区对污水管网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管材供应、施工、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抄送相关监管部门,并作为后续同类项目招标评分及定标因素之一。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实行工程监理统一招标。市水务局会同原特区外各区按片区统一招标确定污水管网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由建设单位与各片区监理单位签订全过程监理合同,实施项目监理。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监督管理。市住房建设局综合分析相关情况,每半年向市污水管网建设联席会议专题汇报。
4.加强管材供应管理。污水管网项目主要管材由区水务主管部门采用甲供或推荐品牌的方式供应,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对进场管材与厂方提供的各类合格证明,并实施必要的驻厂监造,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的管材,严禁使用不合格管材或以次充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管材质量抽查。市水务局会同市住房建设局研究制定管材质量综合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5.全面推行管道内窥检测。市水务局会同原特区外各区统一招标确定各片区污水管网项目管道内窥检测单位,或通过单一来源谈判委托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全面实施新建污水管网项目内窥检测。经内窥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相关检测费用在项目总概算中列支。
6.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结合污水管网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相关管材供应、检验检测、验收移交、竣工决算、保质保修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
7.规范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编制。区水务主管部门应全程跟踪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设计变更方案须经区水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严格规范竣工图编制,逐步推行第三方复核编制竣工图制度。
(八)严格验收移交程序。市水务局负责研究制定污水管网移交程序和要求,相关验收必须有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参加。
1.规范验收移交决算。明确污水管网建成并通过必要的功能性检验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管,未经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接管的,不得进行工程决算。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移交决算的具体工作。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实施的配备污水管网的市政道路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落实道路、管网同步验收交接。
2.加快已建管网移交运营。原特区外各区应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已建成未移交的污水管网修复整改、清淤疏通等历史遗留问题,在2013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确保已建成污水管网发挥应有功效。对具备市政功能的“三不管”污水管网,由市水务局会同各区研究制定整改移交工作方案,各区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整改后,移交排水管网运营单位管养。各区应根据管网移交情况同步完善GIS系统,对竣工资料未录入GIS系统的污水管网不予核拨运营费用,并强化管网日常运管质量考核。
(九)继续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按照全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部署,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小区排水管网清源改造项目由各区组织实施,市水务局组织达标验收。
(十)强化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加强源头管理,市人居环境委要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严禁不达标的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排水管道。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相关信息交流共享,对于污水出路及接驳管建设主体未明确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评价,以杜绝新增污水口及雨污错接乱排现象。水务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落实许可后日常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切实纠正错接乱排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污水管网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部署污水管网建设年度任务,协调解决管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为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监察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审计局、工务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污水管网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责任领导,指定责任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定人、定责、定时”的责任体系,保质保量地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任务。污水管网建设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涵盖工程质量、建成长度、移交使用情况及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水量、污染物减排量等为重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立保障机制。针对投资建设体制和工程特点,简化、优化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有关审批程序,标底审核、施工招标、施工报建、安全监督、决算审计等工作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后,由各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并报市级部门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以报告表形式进行,由各区相应部门负责审批;规划国土部门可出具规划复函代替工程规划许可。市发展改革及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划拨建设管理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减免财政投资建设污水管网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特区外各区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保障前期工作经费。
(四)健全督办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市监察局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于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任务落实。
(五)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污水管网项目月报制度,原特区外各区指定专人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及存在问题和经验建议。市水务局汇总后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并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