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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12编辑:巍特环境浏览:69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830

圳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及治理工作,提高城市安全等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及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打造深圳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增进民生幸福、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理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治理城市危险边坡的韧性、整治城中村消防隐患的刚性、强化泥头车安全管理的硬性,全力推进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为市民提供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应急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按照群防群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及治理工作。通过近期集中整治和远期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全面体检、重点诊断、对症下药、日常保健、建档立制”的总体工作安排,全面排查隐患,科学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消除地面坍塌安全隐患,防范地面坍塌事故发生。

二、近期工作任务

(一)“全面体检”,排查道路、暗渠和基坑的坍塌安全隐患。

1.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排查。对全市道路(含涵洞)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初步排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配合落实;2013年第3季度完成,之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2.排水暗渠现状摸查。全面摸查暗渠化河道和其它排水暗渠,掌握其分布、走向和质量情况,确定需重点检测评估的排水暗渠。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集团配合落实;2013年第3季度完成。

3.在建地铁工程检查。对建设中的地铁工程进行检查,排查基坑开挖和隧道暗挖施工中存在的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轨道办牵头,市地铁集团配合落实;2013年第3季度完成,之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4.在建建筑基坑检查。对建设中的建筑基坑尤其是深基坑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其施工方案、排水方案以及沉降变形等情况,排查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2013年第3季度完成,之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重点诊断”,检测评估并制订地面坍塌隐患治理方案。

根据“全面体检”情况,初步梳理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地段及节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检测工作。

1.市政排水管渠检测、评估及地下空洞探查。对建成时间长或缺乏资料、埋深较深、人口密集区的暗渠化河道和排水管渠,采用闭路电视、雷达等手段进行检测、评估,对排水管渠可能导致地下空洞的影响范围进行探查,并根据轻重缓急制订管渠安全隐患和地下空洞分类治理方案。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集团配合落实;分三期开展,2013年第4季度完成一期,2014年第2季度完成二期,2014年第4季度完成三期。

2.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自建排水设施排查整治。对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的陈旧排水管网等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配合落实;2013年第4季度完成。

3.轨道施工影响范围地下空洞探查。对我市轨道施工易造成地下空洞的影响范围进行探查,制订地下空洞治理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轨道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地铁集团配合落实;2013年第4季度完成。

4.深基坑影响范围地下空洞探查。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影响范围进行地下空洞探查,制订地下空洞治理方案。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2013年第4季度完成。

(三)“对症下药”,应急、工程和管理措施并举,治理地面坍塌隐患。

根据“重点诊断”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地段及节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工程治理工作。

1.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事故处置制度,优化应急工程决策机制,实现对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等发现的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进行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2013年第4季度完成。

2.排水管渠更新改造。完成破损严重、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较大的暗渠化河道和排水管渠的改造;需结合周边建筑改造的,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范围。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集团配合落实;2014年第1季度完成一期工程,之后每年立项实施更新改造工程。

3.地下空洞治理。对重点探查发现的地下空洞实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治理;之后地下空洞的探查和治理,纳入道路、管渠等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轨道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地铁集团、水务集团配合落实;2014年第1季度完成一期工程,之后纳入日常维护保养。

(四)“日常保健”,加强市政道路和地下设施的建设监管和管养维护。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严格监管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地面坍塌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监察局、水务局、法制办、工务署、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加强排水管渠运营管理。健全排水管渠管理机制,实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维护,明确暗渠化河道管理单位,加强市政红线外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排水管渠运营维护技术规范。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集团配合落实。

3.加强道路日常维护保养。健全道路管理机制,建立道路地下空洞定期检查制度,对道路坍塌隐患进行监测预警;研究制订地下空洞检测、治理技术规范。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地下管网管理单位配合落实。

4.加强地下工程建设管理。邻近道路的深基坑施工等地下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道路安全专项评估,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加强地下工程监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5.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管理。建立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严厉查处私采地下水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建档立制”,完善地下空间管理和地面坍塌防治长效机制。

1.出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配合落实;201312月底完成。

2.制订地下设施建设标准。制订给排水管渠的管材、接口、基础等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市政道路绿化、回填等技术规范。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配合落实;20146月底完成。

3.加强地下空间信息化管理。整合市政管线、轨道和地下商业开发等地下空间资料,建立统一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档案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201412月底完成。

4.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研究评估既有建设档案的真实性、完备性,完善建设档案资料,全面开展既有城建档案电子化工作;健全建设档案管理机制,完善档案信息化和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牵头,市编办、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201412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1.成立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吕锐锋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张文副市长和李一康、许重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法制办、应急办、轨道办、工务署、档案局、地质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地铁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我市地面坍塌事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制订我市地面坍塌事故防治工作方案,协调推进方案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规划国土委、地质局等单位抽调。

2.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地面坍塌防治合力。地面坍塌事故防治工作关联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共享有关资料,主动沟通相关信息,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建立群防群治与专家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开展地面坍塌事故隐患的群防群治。加大力度宣传地面坍塌事故防治相关知识,由各区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对环卫工人、道路管养维护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治(保)安员进行培训,结合其日常工作巡查排查地面坍塌安全隐患。

2.成立地面坍塌事故防治专家指导组。以深圳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为依托,组织成立我市地面坍塌事故防治专家指导组,负责地面坍塌事故防治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大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经费投入。

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连续3年安排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第四轮财政体制要求,管理主体明确的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由有关责任单位实施并承担费用;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级专项治理经费给予补贴。承担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单独列支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专项经费。

考虑到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的应急性和时效性,各责任单位可简化地面坍塌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等手续,灵活处理,确保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及时开展。

(四)结合城市更新加大地面坍塌隐患治理力度。

统筹城市更新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加大对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力度,高标准规划建设地下设施,一步到位治理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涉及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治理的片区,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应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并在城市更新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责任考核和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市监察局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来源:深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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